关于开展2010年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的通知
各系团总支:
自我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制度试点实施以来,得到了全省各高校的积极响应。多年来,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的认证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,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。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,今年将继续开展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认证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凡符合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条例》规定的大学生,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。
2、各系团总支以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条例》为标准,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,严格把关,并于2010年4月12日前将本系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团委办公室彭芳芳老师处。
3、申报学生在认真学习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认证条例》的基础上,填写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认证登记表》及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项目表》,并把个人照片贴在申报登记表上。
4、各系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,提高学生对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的了解和认识。
5、团委将在各系资格审查的基础上,根据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条例》进行审核并上报材料,最终由团省委确定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获得者。
6、未尽事宜,联系团委办公室。
共青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委员会
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
附:1.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认证条例;
2.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项目表;
附1:
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条例
一、综合素质A级证书
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由共青团四川省委、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。
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,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,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,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、自立自强、奋发成才,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,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认证对象
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的认证范围为: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(含本科生、专科生)。
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,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,均可认证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。
三、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
第五条 认证基准
学业成绩总评优良,身心健康,无处分记录,曾获校级三好、优秀学生(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)一次及以上。
第六条 认证条件
(一)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。
(二)获“挑战杯”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(三)在市(州)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;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。
(四)文体活动中,获市(州)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。
(五)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(含425分)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。
(六)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。
(七)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,如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乐于助人等。
(八)取得会计、秘书、程序员、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(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)。
(九)担任班长、团支书或校院(系)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(含副职)职务。
(十)在其它方面(不含一至九项)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,请单列申请,附有关证明材料,最多可算两项计入。
第七条 认证办法
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每年认证一次。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,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(含5项)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(含4项)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。
四、组织机构
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、四川省学生联合会。
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、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、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,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,具有最终裁决权。
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、学生会负责本校“综合素A级证书”候
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。
五、认证程序
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认证的基本程序是:本人申请(附有关证明材料),学校党、团、学组织审核确认,团省委、省学联终审确定。
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、学生会推选出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
候选人名单后,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,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。若收到投诉,应立即组织调查。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,应采取相应措施,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。
六、附则
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、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。
附2:
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认证项目表
内容
项目
参 评 事 项
在满足项目栏划“√”
认证基准
学业成绩总评优良,身心健康,无处分记录,曾获校级三好、优秀学生(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)一次及以上
(符合该项条件方可认证)
一
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
二
获“挑战杯”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
三
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;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
四
文体活动中,获市(州)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
五
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(含425分)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
六
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
七
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,如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乐于助人等
八
取得会计、秘书、程序员、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(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)
九
担任班长、团支书或校院(系)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(含副职)职务
十
在其它方面(不含一至九项)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,请单列申请,附有关证明材料
注: 1、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;
2、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,最多可算两项计入;
3、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、省学联秘书处。